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建議教官回歸校園
臺、前言
賴清德總統於(113年)9月26日主持「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成立首場會議,確定五大主軸及行動方案,強調「全社會防衛韌性」的概念,並考量國內外情勢,因應所面對的國家安全威脅,確保全體人民支持政府因應國安危機時應有之高度信心,進而塑造更安全的台灣,成為全球捍衛民主及維護區域和平穩定的堅實力量。
貳、全社會防衛韌性目標
「全社會防衛韌性」旨在透過「民力訓練暨運用」、「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能源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社福醫療及避難設施整備」及「資通、運輸及金融網絡安全」,建立點、線、面與縱橫交錯的網狀,讓我國在面臨災難或緊急狀況時,能達成「維持政府持續運作」、「維持社會民生核心功能持續運作」及「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等三大目標。然而,要建構網狀面則需要將民力納入,充分整合政、經、軍、心等綜合國力,俾利因應緊急狀況下的挑戰,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知古鑑今,古有明訓: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國家安全並不完全僅是軍人的主要責任,更需要全體國民的共同承擔,因此自古就有寓兵於民的全民國防概念,強調全民皆兵的重要。居安思危,世界上沒有廉價的和平,承平時期即需為戰爭預做準備,故兵法明示: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中東小國以色列因曾經歷亡國之慘痛教訓,又因地處強鄰環伺,故採全民皆兵、不分男女,均需執干戈以衛社稷,且時時備戰,防敵突襲,係典型的全民國防,亦是「全社會防衛韌性」目標與手段的落實。
就中華民國的國際政治處境及中共軍事威脅而言,賴總統所確定的國家防衛戰略,不僅符合我國當前的境遇,更指出全民未來的努力方向。由於「全社會防衛韌性」事涉國家整體力量與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因此「民力訓練暨運用」即為能否完全落實全社會防衛韌性目標之首要關鍵。
參、落實民力訓練暨運用,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
一、建構優質青壯民力,紮根防衛韌性基礎
全民國防係全社會防衛韌性中民力訓練暨運用目標能否成功之首要關鍵,民強則國強因此全民國防係奠基於民力的整合與運用。此外,民力即國力,其中青壯民力,尤其是適值高中及大學階段的民力,係政府首應重視及培訓的優質人力資源與國防後盾。優質青壯民力的奠基首在對高中及大學階段年輕學子的教育及培訓,以發揮國家防衛與建設中起、承、轉、合的功能。其中實施多年的軍訓教官制度(以下簡稱軍訓制度)即可在上述優質民力培訓與運用過程,扮演關鍵角色。
根據《民防法》,就民力訓練暨運用而言,民力訓練暨運用業管部門是內政部,故由內政部主辦,另考量緊急狀況及戰時情況,國防部全動署則擔任協辦,惟鑑於國家整體力量與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及全民國防教育的推廣,亦應透過修法將教育部納入協辦,擴大高中及大學生等民力資源的運用效益。
軍訓教官係指普設於中華民國各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的現役軍官,主要業務包含維護校園安全、學生之軍事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輔導與協助學生、協助校園業務等。本文僅就軍訓制度如何協助落實「民力訓練暨運用」之目標與策略,提出相關建言,如后:
第一、就全民國防的功能而言:灌輸青年學子居安思危的意識、執干戈以衛社稷的責任及教授相關知識與基礎技能,例如:國防通識、災難與戰場傷害救護及兵器射擊等基礎技能,培訓及推廣。
第二、就民力訓練暨運用而言:擴大全民國防運用層面,於承平時期與天災緊急狀況、民防與戰爭演習狀況相結合,磨合並檢驗平日積累之訓練成果,透過平戰結合,達成熟能生巧、應變制變之效益。
第三、就全社會防衛韌性而言:透過全國各地學校及教育機構,形成點、線、面縱橫交錯的網狀,俾利災難或緊急狀況時,達成協助「維持政府持續運作」、「維持社會民生核心功能持續運作」及「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等三大目標。
二、延續軍訓教官制度,落實防衛韌性成效
2013年十二年國教《高級中等教育法》,通過附帶決議,在2023年8月1日要求教官全面退出校園,另教育部在2020年6月22日正式公告新修法內容,移除「2023年8月1日」日程,增設校安人員(學務創新人力)接替教官職掌,即所謂遇缺不補,因此軍訓教官預估2030年才會全部退役。過往軍訓制度遭人詬病之處,除了執行軍事訓練之外,另對學生進行品行管理與思想政治教育、推展國民黨黨務。
經過1987年解嚴及2000年民主進步黨執政後之民主轉型過程,軍訓教官體制及角色定位與功能均有重大轉變,僅負責學生生活輔導、校園安全維護、教授全民國防課等工作,而其編制或業務工作明細亦詳列於各學校組織法等,其功能成效亦是有目共睹,成為校園安全、學生輔導及緊急狀況處理之主力。然而,現階段各級學校軍訓教官的數量已大幅減少,角色分功亦見調整,其中學生生活輔導及校園安全維護成為主要職責,全民國防課程之教授,則由國防教師取代。
鑑於軍訓制度的轉型,教官的角色亦隨之調整,但當前中共對我軍事威脅日見猖獗,全社會防衛韌性戰略的推出,正可藉此提升國內有形及無形的國安危機處理能力。惟就全民國防政策的落實,缺乏軍訓教官的有效參與,似乎出現力有未逮之缺憾,無法在民力訓練暨運用作法上發揮關鍵效能。為免政策美意無法落實,僅就相關建言提出如后:
第一、延續軍訓教官制度:透過修法持續在高中及大專院校推動軍訓制度,允許軍訓教官發揮應有的角色功色,為校園優質民力之培訓及全民國防之落實,發揮關鍵作用,進而在全社會防衛韌性戰略中民力訓練暨運用過程,發揮起、承、轉、合之功用。
第二、正視教官缺員問題:國軍經過精實案及精進案等組織精減專案,部隊規模及軍官編制數已大幅縮減,且目前各單位軍官幹部編現比,亦是嚴重不足,已無法同時滿足軍事戰備訓練及軍訓教育等需求。另各級校園內之軍訓教官已進入遇缺不補之階段,預計於2030年全部退役並退出校園,相關配套措施,宜儘早未雨綢繆,以為因應。
第三、吸引退役人力資源:鑑於國軍編制人數及現有兵力不足等問題,思考破除年金改革退伍軍人待遇樓地板政策,招收學有專精之各階層備役軍官,投入校園軍訓教官行列。除可善用退役軍官人力,亦可發揮軍人退而不廢之寶貴人力價值,另可提升軍人形像。
參考資料:
一、國防安全小組,建構全社會防衛韌性芻議(113年10月1日)。
二、內政部,民防法。
三、教育部,高級中等教育法。